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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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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围绕民心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中央投资重点领域,加强中央财政性投资争取力度,争取国家更多更大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加大省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能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改善民生、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加快重点城镇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加大对国有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及农牧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力度,积极带动和引导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投入。
3、 运用财政、投资优惠政策,提高对产业园区,包括县域工业园区(集中区)供电、供排水、供气、道路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比重。将资源综合开发矿区、企业自建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采用回购、给予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自建基础设施。
    价格政策
1、 实行鼓励地方交通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新建支线铁路和高等级公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补偿合理经营成本的原则,核定特殊运价或收费标准。内外资企业、组织或个人独资投资建设的收费公路,在政府审批收费年限未能收回投资或未达到预期收益的,经批准过允许适当延长收费年限。
2、 加快建立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科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落实国家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支持政策,实行中水利用优惠价格,采取补贴、奖励等综合措施,保障垃圾、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行。落实服务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3、 按照保持相对低价电价的原则,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格和上网电价水平。推进电能交易市场化,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依据有关电价鼓励政策,核定利用余热、余压以及煤矸石、煤泥、沼气、垃圾等低热值燃料并网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上网电价。落实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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